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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公司是经省建设厅批准专业从事造价咨询等业务[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资质完备,服务专业!加盟电话T:0551-63418018   合肥市金地国际城1号公寓1815-1816室。公司2001经省建设厅批准、合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监理的综合性公司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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